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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

1.统筹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、论证与编制工作;牵头建设学校统一规划体系,负责各类专项规划、重要计划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。

2.健全规划全流程执行、监测、评价和调整机制,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,根据内外条件变化优化调整规划任务,确保规划落实成效。

3.牵头研究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,提出综合性、全局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改革建议。

4.统筹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数据统计工作,统一审核学校对外发布的与之相关数据。

5.研究分析国家有关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形势,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、发展趋势和最新动态等,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
6.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,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二、发展合作处工作职责

1.负责起草制订校企合作总体规划,牵头协同各部门制订和实施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。

2.牵头推进校企、校地合作项目(分类)的论证、洽谈和落地,协调各部门(学院)在各自业务范围内,对具体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协同监督、管理和评估。

3.负责统筹产教融合工作,牵头制定规划,对接龙头企业,拓展合作资源,统筹项目引进与落地实施,协调教学、科研、学工、人事等部门协同推进,构建产教融合生态。

4.负责统筹现代产业学院、市域产教联合体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、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等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。

5.负责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基本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统计、归档和分析工作。

6.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,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三、校友会秘书处、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工作职责

1.制定校友工作和教育基金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,负责校友会秘书处、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日常工作。

2.收集校友信息,建立、完善校友信息库数据库,向校友通报学校建设发展情况。

3.负责校友组织建设,指导国内外校友建立地方校友会,并组织、指导开展校友联谊活动,开展校友文化建设。

4.为母校与校友开展合作搭建平台,深化母校与校友所在单位的全面合作,促进学校和校友事业发展。

5.归口管理学校各部门、各单位接受社会捐赠,办理捐赠手续,负责捐赠基金的运行管理。

6.负责教育基金会的年检、年审和评估等工作。

7.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,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